●第二十卷 明洪武(一)
太祖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即皇帝位,定号大明,建元洪武。
三月辛未,命增修国学斋舍。命户部及各行省鼓铸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当十钱重一两,当五钱重五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二钱重二钱,小钱重一钱。
四月甲子,车驾发京师,幸汴梁。
五月癸酉,上幸汴梁,道邳州,驻骅于东门。召知州李相谕之曰:“山东故官,听其从便居止,朕将用之。”相奏曰:“其愿赴京及还乡者,未奉处分。”上曰:“往南京者,日给廪饩,还故乡者,皆给米一斛。”
七月辛未,命户部及各行省罢铸钱。未几,以国用不敷,复令鼓铸。丁酉,京师火,延烧民居及永济仓。扬州府自五月不雨,至于是月,旱伤苗稼。
闰七月丙辰,以高邮府为州,隶扬州府。置高邮守御千户所。癸亥,诏免苏州府吴江县水灾田一千二百三十七顷有奇粮四万九千五百石。
八月己巳朔,诏以金陵为南京。丙子,中书省奏定六部官制。以滕毅为吏部尚书,杨思义为户部尚书,钱用壬为礼部尚书,陈亮为兵部尚书,周祯为刑部尚书,单安仁为工都尚书。己卯,大赦天下。己丑,升江阴千户所为江阴卫。丙申,甓京师草堂川城三百余丈。
九月戊申,置洪武门千户所。
十月乙丑,以盛原辅为吏部尚书。
十一月癸丑,以张明善为吏部尚书。甲寅,户部侍郎杭琪言:“近工部欲发苏、松等府均工夫,修浚城池。臣窃见各郡收租未输,农方种麦,不可违。若令给役京师,计其往复道途及役作之期,必经两月,未免费粮食、妨农工。况今北征军士战袄未备,亦欲令民制办。宜从宽假,以纾民力。”上曰:“古者役民,用其一则缓其二,既征其布帛,岂宜复劳以力役。”遂罢二府均工夫,止令制战袄以给军士。
十二月丁卯,以钱塘为刑部尚书。辛未,监察御史高原侃言:“京师人民循习元氏旧俗,丧葬宴乐,无哀戚之情。须禁止,以厚风化。”上是之,令礼官定官民丧服之制。己卯,擢杭琪为户部尚书。辛巳,以崔亮为礼部尚书。壬午,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丁亥,命筑坛于鸡笼山,致祭故功臣胡大海等。
二年正月丁酉,建群神享祀所于城南门外。乙巳,命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庚戌,复诏免畿内诸郡税粮。曰:“朕自渡江,首克太平,定都建业。其应天、镇江等地,实为京师辅翼之郡,军需钱粮,供亿浩穰,朕每念之不忘。去岁曾免税粮,忽遇天旱,民无所收,惠不及下,朕有歉焉,其今年夏、秋税粮,并再免一年。”甲子,改淮南府之安东州为县。
二月庚辰,遣官祭马祖、先牧、马步、马社之神。初,命筑坛于后湖,祀马祖诸神。
三月戊午,诏增筑国子学舍。
四月甲戌,改无锡州为无锡县,仍隶常州府。戊子,升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为指挥副使。先是,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略苏州、崇明,杀伤居民,劫夺货财,沿海之地皆患之。德时守太仓,率官军出海捕之,遂败其众。获寇九十二人,得其兵器、海艘。奏至,诏以德有功故升之。官校千二百四十七人,赏其帛五十匹、银二千五百六十九两。战溺死者,加赐钱、布、米。仍命德领兵往捕未尽倭寇。
五月乙巳,上幸钟山。
六月丙寅,功臣庙成。命论次诸功臣之功,以徐达为首。
七月癸巳朔,以礼部侍郎世家宝为刑部尚书。戊戌,以徐州之鱼台县隶济宁。癸丑,监察御史谢恕巡按松江,以欺隐官租,逮系一百九十余人至京师,多有称冤者。治书侍御史文原吉等以其事闻。上命召数人亲问之,悉得其情。乃责恕曰:“御史耳目之官,当与民辨是非,明曲直,不使冤抑,方为称职。今尔为御史,不能为民伸冤理枉,反陷民于无辜,朝廷耳目将何赖耶?”于是尽释其人,命以恕下吏部。原吉等能不蔽聪明,赏彩币有差。
八月癸亥朔,鄂国公常遇春柩车至龙江,上亲致奠,为文以祭之。祭毕,恸哭而还。命择地于钟山草堂之原,营墓建祠。乙亥,倭入寇淮安,镇抚吴祐等击败其众于天麻山,擒五十七人。庚寅,改骁骑卫为龙虎卫。置燕山前、后二卫。
九月辛丑,侍御史王居仁为兵部尚书。癸卯,初,上召诸老臣问以建都之地,或言关中险固,金城天府之国,或言洛阳天地之中,四方朝贡,道里适均;汴梁亦宋之旧京;又或言北平之宫室完备,就之可省民力者。上曰:“所言皆善,惟时有不同耳。长安、洛阳、汴京,实周、秦、汉、魏、唐、宋所建国,但平定之初,民未苏息,朕若建都于彼,供给力役悉资江南,重劳其民;若就北平,要之官室不能无更作,亦未易也。今建业长江天堑,龙蟠虎踞,江南形胜之地,真足以立国也。”
十月甲戌,甘露降于钟山,群臣称贺。
十一月乙未,以工部侍郎张允为本部尚书,左司郎中刘减为兵部尚书。己酉,刑部尚书世家宝坐事,降为吉安府庐陵县知县;以广东行省参政周祯为刑部尚书。辛酉,以樊思民为户部尚书,寻迁。赈应天、苏、松诸郡贫民八百四十六人,人给米一石,棉布一匹。真州王昭明等十八人谋为不轨,捕问伏辜,戮之。
十二月壬戌,降户部尚书朱昭为苏州府知府,以其怠职不任事也。
三年正月丁巳,以滕德为兵部尚书。庚午,先是,上问户部天下民孰富,产孰优。户部臣对曰:“以田税之多寡较之,惟浙西多富民巨室。以苏州一府计之,民岁输粮一百石以上至四百石者四百九十户;五百石至千石者五十六户;千石至二千石者六户;二千石至三千八百石者二户,计五百五十四户,岁输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上曰:“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宜召之来,朕将勉谕之。”至是,诸郡富民至,入见。上谕之曰:“汝等居田里,安享富贵者,汝知之乎?古人有言:‘民生有欲,无主乃乱。’使天下一日无主,则强凌弱,众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矣!今朕为尔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贫者得以全其身。尔等当循分守法,能守法则能保身矣!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日之所为,非良民矣。”众皆顿首谢。于是赐酒食以遣之。甲戌,罢太仓黄渡市舶司。凡番舶至太仓者,令军卫、有司同封籍其数,送赴京师。
二月丁亥,长淮、泰州卫军士运粮至淮安,遇风覆舟,漂没米二百七十余石。户部请赍其偿。上曰:“军士遇风涛覆舟,岂得已也。令勿偿。”
三月庚寅,免应天等十六府州税粮。戊戌,免徐州、邳州夏税。壬寅,迁兵部尚书滕德为户部尚书;以盛德昭为应天府知府。戊申,以吏部侍郎李廷桂为户部尚书。
四月,罢常州卫。
五月己亥,诏设科取士,乙巳,建斋宫于圆丘之西、方丘之东。丙辰,免苏州逋负秋粮三十万五千八百余石。
六月戊寅,应天府溧水县奏:久雨,江水冲溢,漂民居,上命户部赈恤之。诏天下府、州、县立城隍庙。辛巳,上谕中书省臣曰:“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给。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遗利。宜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往临濠开种,就以所种田为己业,官给牛、种、舟、粮,以资遣之,仍三年不征其税。”于是,徙者凡四千余户。监察御史郑沂言:“京师为天下根本,四方之听瞻仰。爵位之设,当使内尊而外卑,内重外轻,所以隆国势而安天下也。今南京、北京知府与在外散府知府同称,甚失内外之统。宜改应天府知府为南京尹,则国体尊而爵位当矣。”从之。
七月壬辰,置水军等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诏于午门外择空地立亭建碑,刻国家政事可为定式及凡政令之善者,著以为法。辛卯,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乙未,宝源局火。丙申,以应天府同知兰以权为知府。庚戌,命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定期许自首。由是应天府首籍者得户六百二十三。命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甲寅,以翰林应奉陶凯为礼部尚书。
八月乙丑,命赈聚宝门外军民被水者,户给米一石;漂房舍者倍之,溺死者户三石。戊辰,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赐银印,设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以兰以权为府尹。乙酉,中书省臣言:“在京军储仓二十处,收粮六百余万石,每仓设官三员,请增设京畿漕运司官,专督其事。”从之。是月,京师开乡试。
九月戊子,京师城隍庙成。庚寅,以兵部郎中程昱为本部尚书。辛卯,户部奏:“赏军用布,其数甚多,请令浙西四府秋粮内收布三十万匹。”上曰:“松江乃产布之地,止令一府输纳,以便其民,余征米如故。”庚子,以起居注杨训文为礼部尚书;岳州府知府蒋恩德为户部尚书;湖广荆州分省赞理刘大昕为刑部尚书。召山东行省参政安然、浙江行省参政安庆为工部尚书;广西行省参政商嵩为吏部尚书。庚戌,户部奏广苏、松等府官民田租不及六斗者,请输京仓;六斗以上者,输镇江、瓜州仓。”上令租之重者,于本处仓收贮,余皆令输入京。
十月丙辰,赐直隶郡县孤独老疾者布,人一匹。
十一月甲午;以开封府知府宋冕为户部尚书。乙卯,以吏部尚书王兴福为西安府知府;调刑部尚书郎本中为吏部尚书。
十二月戊午,宥松江盗钱鹤皋余党。初,鹤皋作乱伏诛,其党株连不已。至是复逮至百五十四人,法皆当死。上曰:“贼首既诛,此胁从者俱贷其死,谪戍兰州。”甲子,凤台门军营火,延烧民舍及武德卫军器局甲杖。乙丑,以吏部尚书商暠为侍御史;邵武府知府周时中为吏部尚书。
四年二月丁卯,命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先是,宝源局所铸新钱,皆铸京字于其背,其后多不铸,民间以二等大钱无京字者不行使。故命改铸为小钱以便之。戊辰,诏免镇江今年田租。己巳,建奉先殿成。癸酉,上谓中书省臣曰:“临濠为朕兴王之地,今置中都,宜以傍近州县通水路漕运者隶之。”于是省臣议以寿、邳、徐、宿、颖、息、光、六安、信阳九州,五河、怀远、定远、中立、蒙城、霍丘、英山、宿迁、睢宁、砀山、灵壁、颖上、泰和、固始、光山、丰、沛、萧一十八县,悉隶中都。壬午,京师火燔军民庐舍。
闰三月庚午,应天府奏,核实关厢军民官吏人户,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九。民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七户、军一千八百九十六户、公侯族属一千一百九十七户、官吏二千四百九十九户。壬午,以陈修为吏部尚书。置泰州守御千户所。
四月甲申,以礼部侍郎秦文绎为户部尚书。壬辰,置京城金川、太平二门千户所。辛丑,五色云见。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府知府、童榷为扬州府知府,俱赐冠带。
五月丁巳,以起居注孙用为常州府知府、给事中萧惟一为扬州府知府。俱赐冠带衣靴。辛酉,以廉润为松江府知府。乙亥,免两浙秋粮。戊寅,改礼部尚书杨训文为户部尚书。辛酉,应天府江宁县进白兔。
八月丙戌,徙应天卫治于江浦。甲午,诏免扬州、淮安、泰州今年田租。乙亥,擢中书省左司郎中海渊为户部尚书。
九月庚午,以吴懋为苏州府知府、高义为淮安府知府。丁酉,赏在京及濠、梁等卫将士六万五千九百余人,凡文绮百六十匹、白金四十万七千一百两有奇。戊寅,江宁县人入役内库,盗用珊瑚、珠罗、斛香,于法当死。上以细民贪利无知,命杖之。库官失觉察者,亦杖而罢其职。
十月,修筑京师城。
十一月癸亥,京师大军仓火。兴化卫指挥佥事李春发宋时人冢,盗黄金等物。有司以闻。上命罪之如律,仍追所盗物,殪瘗其骸,立木刻其事于墓左,以为民戒。壬申,中书省奏“直隶淮安等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请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征,三年后亩收租一斗。
十二月壬午,改高邮守御千户所为高邮卫。置扬州卫。壬辰,诏沿江芦场听军民樵采,敢有侵占者,坐其罪。癸巳,礼部奏:“镇江等府民有饲官鹅,瘠者例当罪之,而责其值。”上不许,曰:“以微物而厉民,岂为政之体乎?”戊戌,置横海卫。改水军卫为水军左、右二卫。
五年二月辛巳,命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移通、泰等州批验所于仪真县。仍疏浚运河,以便商旅。壬辰,京师火,燔龙江、鹰扬二卫军士庐舍、仓粮、兵器。癸巳,京师火,燔广武、西安、天长三卫军士庐舍、仓粮、兵器,男女有死伤者。甲午,京师国子街、虹桥、广洋卫并火,燔军民庐舍,人有死伤者。
三月戊申朔,应天府言:“运输官物,悉投在京之民,其力甚劳。”上谕省臣曰:“京师之民,自开国以来,皆其供亿,劳费倍于外郡。今天下太平,正当休养之,岂可重扰耶?凡有差役,宜悉免之。”丙辰,工部侍郎黄肃为本部尚书。庚申,以礼部主事魏观为苏州府知府。癸亥,以张遇林为应天府府尹。
四月丁亥,赐京民盐,户七斤。
五月,骁骑、羽林、江阴诸卫火,燔庐舍及官仓,死者凡十人。
六月己丑,赐京民绢,户一匹。命羽林卫指挥使毛骧、於显、指挥同知袁义等领兵捕逐苏、松、温、台州濒海诸郡倭寇。
七月辛酉,苏州府崇明县、通州海门县大雨潮涌,漂民庐舍。壬戌残,京师风雨地震。是月,苏州府崇明县水灾。诏有司毋征其税,恐所报有未尽,令尽报免之。
八月,赐仪真千户所军士三百余人钱八十五万四千有奇。庚申,通州海门县水灾,诏免其租。
十月乙亥,复置龙虎卫于浦子口。是月,蠲应天,镇江等府秋粮。
十二月丙午,以兴化卫并为钟山卫;天长卫并为定远卫;振武卫并兴武卫;和阳卫并神策卫;通州、吴兴三卫并龙骧卫。寻复设和阳、神策二卫。
十二月甲申,修浚京师城濠。丙戌,京师定远等卫火,延烧营舍及军器局兵仗。
六年正月已酉,置上元诸县寒桥等三十七处巡检司。
二月丙戌,苏州府崇明县为海潮淹没,民饥。诏有司赈之,计户四千四百八十二,赈米五千九百二十石有奇。戊子,改群牧监为太仆寺,秩如旧。始定养马之法,命应天、镇江等府民养马江北,以便水草,一户养马一匹。江南民十一户养马一匹。官给善马为种,率三牝马置一牡马。每百匹马一群,群设群头、群副掌之。牝马岁课—驹。牧饲不如法.至缺驹、损毙者,责偿之。其牧地择旁近水草丰旷之地,春时牧放游牝,秋冬而入。寺官以时巡行群牧,视马肥瘠而劝惩之。命增筑国子学舍。时上以国学天下英才会聚,四方来学者益众,充溢斋舍。命礼部经理增筑学舍凡百余间。发松江、嘉兴民夫二万,开上海县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一千二百余丈,阔二十丈,以通海船。庚子,左迁工部侍郎王虎为苏州府知府。以颜希哲为户部尚书。是月,以牛谅为礼部尚书。
三月乙巳,武德卫火。赈军士千一百余人,寡妇百八十余人米,人一石。乙卯,升苏州府知府魏观为四川行省参政。未行,命仍知苏州。己未,金吾后各卫火,延烧太平门军士庐舍。
四月甲戌,诏以苏州府粮十二万石由海道运赴定辽、十万石运赴北平,以时方用兵辽左及迤北故也。是月,赐六合县安置鞑鞑夏布,人二匹。
五月戊辰;以李敏为工部尚书。是月,应天府江宁县、镇江府丹徒县、常州府江阴、无锡二县、淮安府沭阳县、苏州府长洲县、扬州府属邑并雨雹。
六月辛未,赏京卫军士九万余人米,各三石。乙酉,以浙江按察司副使孙克义为刑部尚书。己丑,以户部郎中吕熙为尚书。
七月庚戌,以户部尚书吕熙为吏部尚书。丙辰,以兵部尚书乐韶凤为翰林侍讲学士;邢部尚书孙克义、四川行省参政刘仁,俱为兵部尚书;四川行省参政刘惟谦为刑部尚书、吏部尚书詹同为翰林学士承旨,仍兼吏部尚书。癸亥,常州吕城巡检司盘获民无路引者,送法司论罪。问之,其人以祖母病笃,远出求医急,故无验。上闻之曰:“此人情可矜,勿罪,释之。”甲子,苏州府属县民饥。诏以官粮贷之,计户五万九千五百九十六,来者减其半值;贷者秋成还官。
八月乙酉,建历代帝王庙于京师。辛卯,以镇江府知府周时中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副使。
九月庚子,以工部侍郎刘昭先为礼部尚书;赞善大夫赵翥为工部尚书。诏直隶府州今年秋粮,令以绵布代输,以给边戍。辛丑,诏松江、苏州等府,于旧定粮长下各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送粮人夫千人,俾每岁运纳,不致烦民。己酉,重建鸡笼山功臣庙成。
十月庚寅,以刑部尚书李俨为户部尚书;刑部主事陈正璿为本部尚书。
十一月戊戌朔,分巡御史手永达言:“扬州府所属通州秋粮俱输淮安,其民多贫困,如粮少力薄者,令于本处州县储留,以备官吏、师生俸廪及祭祀、存恤孤老之用为便。”从之。丙午,应天府言:“民间交易,杂以私铸铜钱,以故钱法不通。”乃诏自今遇有私铸铜钱,许作废铜入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偿之;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更铸之。戊申,浚太平门外城濠,增造军营。其地滨湖,多侵民田。乃诏以公田给之,有麦苗者,亩给银五钱偿之。癸丑,诏户部:凡民间畜养官马者,每一匹免输田租五石。己未,复以户部尚书李俨为刑部尚书。
十二月戊戌,并僧道寺观,禁女子不得为僧尼。
七年正月庚午,中书省奏:“国初改铸洪武通宝小钱,皆用废钱及旧器铜铸之。然废钱铜一斤,较旧多铸钱一十五文,旧器铜一斤,较旧多铸钱十三文。请令宝源局及各行省仿此为例。”上曰:“铸钱当以轻重为准,岂得以多寡为则。盖钱轻则多,钱重则少,若违轻重而较其多寡,则工匠不堪矣,难为定例。”赈松江府水灾民八千二百九十九户,各赐钱五千。甲戌,诏以靖海侯吴桢为总兵官、都督佥事於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梅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等沿海请卫官军,悉听节制。壬午,赐边民戍江捕者衣,人二袭。
是月,阅江楼成。上亲为之记。
二月乙巳,增设应天府知事、照磨各二人。癸亥,苏州府奏;属县农民缺食。上遣官命发太仓米赈贷之。本府请用小麦。上曰:“麦经年久,恐有蠹腐,宜以米、麦兼贷之。”
三月庚寅,苏州府嘉定县水,民饥。诏发廪济之。
是月,以吕熙为吏部尚书。
五月丙寅朔,修大明日历成。己巳,免苏州、松江诸府夏税。丙子,以严达为工部尚书、赵著为礼部尚书。辛巳,上闻苏州府诸县民饥,命户部遣官赈贷,计户二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九,计给米、麦、谷三十九方二千一百余石,并以谷种、农具贷之。癸巳,上以苏、松等府近年所籍之田,租税太重,特令户部计其数,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增设苏州府同知、通判各一人;昆山等六县丞、簿、典史各一人,以民众事繁也。
七月壬辰,以户部尚书颜希哲为山西行省参政;刑部尚书李俨为陕西行省参政;升户部侍郎马贯为本部尚书。
八月甲午,以礼部主事牛谅为本部尚书。丙午,置龙江、石灰山二关大使各一人,正八品;副使各一人,从八品。丁巳,上念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屋二百六十间以处之。庚申,吏部奏:“砀山、盱眙、沛、丰等县,皆粮不满千石,宜各减丞一人。”从之。
九月庚午,松江府华亭县官上言:“旧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贫民,今栋宇倾圮,不堪居止,乞将没官房屋改造。”从之。
●第二十一卷 明洪武(二)
八年正月壬戌,以中书左司郎中章善为礼部尚书。
是月,羽林右卫火,燔军民庐舍。
二月癸丑,命赐在京工匠钱,凡八千三百余人。乙巳,擢都督府经历韩焯为户部尚书。
三月辛酉朔,诏造大明宝钞。壬戌,诏计均工夫役。初,中书省议民田每顷出一丁为夫,名曰均工夫役,民咸便之。至是,上复命户部计田多寡之数,工部定其役。每岁冬农隙至京应役,一月遣归。于是,检核直隶应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属一十三府,为田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顷,出夫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人。己巳,置行用四库于应天府聚宝、幕府、仪凤三门及会同桥。戊寅,以户部侍郎赵好德为尚书(六月丁未,迁陕西行省参政)。己卯,召河南行省参政宋冕入为户部尚书(五月庚辰,迁陕西行省参政)。辛巳,罢宝源局铸钱。乙酉,置淮安等府递运所。丙戌,命仪真、六合二县各设都群所。
四月庚寅朔,改建奉先殿成。
五月辛巳,赐苏州、太仓等卫军士钞布。戊子,诏赐京师营造工匠钞有差。
六月戊午,高邮州奏言:“大水没下田。”上渝中书省臣曰:“民资食以养生,今高邮下田既没于水,民将缺食,租税将何所出。”即命免其租凡六万三百四十三石,仍敕有司赈恤之。
七月戊辰,京师地震。丁丑,直隶应天、镇江诸府州久旱伤稼。诏兔今年田租。
九月辛酉,诏改建大内宫殿。丙寅,蓝靛所于仪真、六合之地设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种青蓝,以供染事,隶户部。
十月,中书省臣言:“淮安府盐城县自四月至五月雨潦,浸没下田。”诏免今年田租。
十一月癸丑,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水军左有二卫为指挥使司,俱隶大都督府。戊寅,以前福建按察司佥事李泰、河南府知府周肃为户部尚书。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患,遣使赈给之。是月,京师地震。
九年正月己未,诏礼部:“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如东宫之制。”辛酉,增设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丞、簿各一人,以其民众事繁也。甲子,中书左司郎中韩士原为刑部尚书。戊寅,罢龙江抄纸局。庚午,建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钟山、京畿、山川,月将、京都、城隍诸神坛堤殿成。戊戌,赐京卫士卒钞有差。
二月庚子,调扬州卫军士千人补登州卫,高邮卫军士千人补宁海卫。
三月己卯,免直隶扬州、淮安等府税粮。壬午,赐京卫军官钞锭:指挥使二十五锭;同知二十二锭;佥事二十锭;千户以下各有差。
四月丁亥,扬州府言:“六合县地既分属江浦,其浦子口巡检司、浦口驿等衙门宜属江浦为便。”从之。壬辰,时天下驲传之名,多因俚俗所称,兵部俱数以闻。命翰林考古正之。于是改扬州府驲曰广陵驲、镇江府驲曰京口驲,如是者凡二百三十二。甲午,以两淮盐运司崇明天赐场隶两浙盐运司。庚戌,京师自去岁八月不雨,至是日始雨。
五月辛巳,赐京卫诸将校钞有差。
六月丙申,以王博为户部尚书。己亥,重建奉先殿成。
七月己巳,升兵部侍郎李允为尚书。丁丑,诏苏、松等府下田之被水者,免今年租。
八月乙酉,以户部侍郎周斌、郎中偰斯为户部尚书。己亥,以刘仁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子,升礼部员外郎张筹为尚书。戊寅,置三山、神策二门千户所。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灾,遣户部主事赵乾等赈给之。戊午,以浙江参政商暠、北平参政唐俊为刑部尚书;江西参政李敏为工部尚书;李仁为户部尚书。庚申,以中书郎中王敏为吏部尚书。辛酉,黜吏部侍郎张度为常州府知府。
十年正月庚辰,以兵部尚书李允为礼部尚书;吏部侍郎陈铭为兵部尚书。是月,诏赐苏、松等府居民旧岁被水患者,户钞一锭,计四万五千九百九十七户,赐京卫军士帛。
二月甲子,赈济苏、松等府民去岁被水灾者,户米一石,凡一十三万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先是以苏,松等府被水,尝以钞赈济之,继闻其米价翔踊,民业未振,复命通以米赡之。壬申,以北平按察司佥事吕本为礼部尚书。
三月戊戌,增置仪真、六合牧监。仪真、六合设群各七,俱隶太仆寺。四月壬戌,置徐州永固镇巡检司。
四月,以李亨为苏州知府。已巳,禁天下急递铺卒不得私拆公文,窥觇漏泄。时溧水旧镇铺卒有私阅公文,剪裁余纸者,故命禁之。
五月戊寅,户部奏:“苏、松等府粮长,所辖民租有万石以上者,非一人能办,宜增副粮长一人。”从之。戊子,以户部尚书周斌为刑部尚书,户部员外郎苏鹏翼为扬州府知府。丁酉,以户部尚书偰斯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升侍郎沈立本为本部尚书。
七月乙巳,复以通政使司左通政对仁为应天府尹。
八月庚戌,诏改建圜丘于南郊。辛亥,置宝泉库。壬申,定官员仪从人数,应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宁二县各十人。癸酉,革在京幕府、金陵二门。
十月丙午朔,新建社稷坛成。壬子,观心亭成。初,上敕功曹造观心亭于宫城上,至是落成。是月,改作大内宫殿成。阙门曰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奉天门,门之左右为东西角门;内正殿曰奉天殿,上御之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庑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之后曰谨身殿;殿后则后宫之正门也。奉天门外两庑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为东华门,内有殿曰文华殿,东宫视事之所也。右顺门之外为西华门,内有殿曰武英殿,上斋戒时所居也。
十二月庚申,置兵马指挥司于聚宝门外。
十一年正月丁丑,置江阴守御牛户所。
四月己酉,以礼部侍郎朱梦炎为本部尚书,以兵部郎中陈铭为吏部尚书。丁卯,户部尚书沈立本免。升侍郎费震为尚书,员外郎王琚为侍郎。又升本部侍郎李焕文为兵部尚书。
五月丁酉,上以苏、松等府之民尝被水灾,已尝遣使赈济。至是,复虑其困乏,再遣使存问,仍济饥民六万二千八百四十四户,命户赐米一石,免其逋租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八石。
六月己酉,以兵部尚书李焕文为吏部尚书。
七月,苏州、松江、扬州三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诏遣官存恤之。
八月丁卯,诏苏州诸府濒海居民被风潮者,官为赈济之。戊辰,赐京卫军士绮罗绫帛等物。己巳,以工部侍郎朱瑛为尚书。是月,免应天、镇江诸府秋粮。
九月癸酉,以应天府上元县官民田为司菜局蔬圃,官由除租,民田给其值。
十二月己亥,上以苏、松等府之民屋被水灾,艰于衣食,命悉罢该府河泊所,免其税课,以其利于民。今岁鱼课未入征者,亦免之。癸卯,复以署刑部侍郎沈立本为尚书。丁巳,以京城东门为钟阜门。
十二年二月戊申,建神乐观。上以道家者流,务为清净,祭祀皆用以执事,宜有以居之,乃命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
三月戊辰,以户部尚书费震为湖广布政使;侍郎顾礼为本部尚书。戊寅,改通州批验盐引所为通州盐仓;淮安批验盐引所为安东盐仓。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乙酉,以平阳府知府徐铎为应天府尹。己丑,改清凉门为清江门。
四月乙巳,置徐州丰县税课局。
九月乙未,以户部尚书顾礼为刑部尚书(是月庚子卒)。丁未,以常州知府张度为吏部尚书。
十一月戊午,以刑部员外郎吕宗艺为尚书。辛酉,以兵部郎中赵本为尚书。
十二月甲子,徐州卫谯楼铜壶自鸣。乙丑复鸣,戊寅,上以工匠之役于京者,多艰于衣食,命工部月给米赡之。有妻子者一石,无者六斗,其魇魅获罪免死罚输作者,不在是例。凡给粮工匠四千七百十三人,不给者一百四十九人。丁亥,初,元之遗民有避乱自北而南者,多聚于京师。至是,上命中书省察其才可取者用之,余使占籍为民。其虏获者,少壮俾隶军籍,老弱者命为民,各赐钞有差。
十三年正月甲午,御史中丞涂节告左丞相胡惟庸与御史大夫陈宁等谋反,及前毒杀诚意伯刘基事。命廷臣审录,上自临问之。坐实,赐死。节本为惟庸谋主,见事不成,始上变告,并诛之。余党皆连坐。庚子,召山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偰斯为吏都尚书,河南按察使郑九成为礼部尚书,以应天府尹徐铎为户部尚书。命工部遣官督太仓、镇海、苏州三卫官军造海船一百六十六艘,以备海运。丁未,罢龙江分司,置龙江提举司。戊申,改鸡笼山为鸡鸣山。辛酉,以大都督府掌判官洪彝为吏部尚书。
二月壬戌,以嘉兴知府薛祥为工部尚书。已巳,改作在京街衢及军民庐舍。壬申,以吏部尚书偰斯为礼部尚书。丙戌,罢江阴守御千户所。
三月壬辰朔,命户部减苏、松等府重租粮额。旧额用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只征三斗五升,以下仍旧。自今年为始,通行改科。
四月乙丑,命礼部侍郎刘崧署吏部尚书。赐京民钞,以丁多寡为差,孤独老疾者倍之。丁卯,减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副使、同知各一员。壬申,命官检校在京诸仓及在外府、州仓粮储之数。
五月甲午,雷震谨身殿。丙申,诏释在京屯田输作者。己亥,诏免天下今年田租。庚戌,赐京卫军士征伤残疾者钞,人五锭,苏木二十斤,胡椒五斤,老而无子者半之,有子者又半之。癸丑,命户部郎中范敏署本部尚书事。乙卯,应天府言:“养济孤老军士八十八户,乞还乡里依亲。”诏听其便。丙辰,置在京各门城门郎正各—人,副各四人。
六月癸亥,命扬州府展畜官马一匹者,户免二丁徭役。丙寅,扬州火焚仓粮。癸酉,以太常寺少卿阮畯为吏部尚书。
七月庚寅,吏部奏定:在京三品以下衙门典吏,月俸一石;六品以下衙门典吏,月支食米六斗。甲午,置广陵、长宁、崇德、丰乐、善应五群于江都之地,隶仪真监。丙辰,遣还广西两江、思明等府听事民百二十九人。先是,诏令两江、思明等府民入京听差遣,凡事有关其地者则遣之。至是,上谓礼部臣曰:“溪洞之民远居京师,去土怀乡,多有生疾者,或致死亡,非怀远人也,其各遣还乡里,给钞为道里费。”置北城兵马指挥司。丁巳,以礼部侍郎李冕试本部尚书。
八月辛酉,置仪真卫指挥使司。丙子,监察御史连楹等劾奏应天府尹曾朝佐祭历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礼。上顾问廷臣、吏部尚书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上命翰林院考证似闻。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礼为宜。”遂诏应天府以为常式。丙戌,置应天府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生员六十人。时江宁知县张允昭言:“江宁、上元二县在辇毂之下,宜建学校,以敦京师子弟。”于是命置应天府学,以教二县子弟。
十月壬戌,高邮州大水,诏免民田租。癸酉,赐京卫军士米,人一石。乙亥,致仕兵部尚书单安仁盲:“由大江入黄泥滩口,过仪真县南坝,入转运河,自南坝至扑树湾约三十里,宜浚以通往来舟楫。其湖广、江西等处运粮船,可由大江黄泥滩口入转运河,过淮安坝以达凤阳及迤北郡县,其两淮盐运船,可由扬子桥过县南滩,入黄泥滩出江,以达京师,其浙江等处运粮船,可从下江入深港,过扬子桥至转运河,过淮安坝以达凤阳;凡运砖木之船,皆自瓜州过堰,不相混杂。如是,则官船无风水之虞,民船无停滞之患,其转运河及江都县深港,亦宜考其故道而疏浚之。又瓜州所建仓廒,地滨大江,风潮不测,莫若以渐移入扬子桥西高阜之地,于计为便。”上曰:“所言虽善,然恐此役一兴,未免重劳民力,姑缓之。”乙酉,赐京卫军士麦,人一石。
十一月甲辰,崇明县大风,海潮决沙岸,人畜多溺死。
十二月,重建天禧寺。初,吴主孙权赤乌四年于长干建寺,孙皓时废。晋太康二年,沙门惠远复建,因名曰长干寺。南唐时又废。宋真宗天禧二年又建寺,始名天禧,元末毁于兵。至是重建焉。诏孙守仁住持。守仁字一初,尝从元杨维祯学,以诗闻于时。
十四年正月戊子,户部试尚书范敏以不称职免。
庚于,敕谕苏、松有司:“凡民间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以下无夫者,不问容貌妍丑,但无恶习,愿入宫备使令者,女子人给钞六十锭,妇人给钞五十锭为道里费,送赴京师。”丙辰,升礼部侍郎李叔正为本部尚书。
三月己丑,苏州民以官船运木入京而附载私物,有司请罪之,上恤其贫,释之。
四月丙辰朔,诏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丁卯,诏应天府养济院孤老中有愿还乡里者,听。辛巳,复置巡检司:常州府无锡县一,曰高桥;应天府江浦县二,曰浦子口、西江口;苏州府五,吴江县曰烂溪、简村,因渎、长桥,昆山县曰石浦。
五月丁未,给赐在京各卫士卒夏布凡三十四万一千四百余匹。已酉,命京卫营建军伍庐舍及官员居室;又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七月丁亥,以刑部郎中胡祯试本部尚书。壬寅,以前刑部员外郎寇徽为应天府尹。壬子,申禁官吏军民,不许服用玄、黄、紫色。
九月己亥,改建蒋山太平兴国禅寺为灵谷寺。初,太平兴国禅寺在宝珠峰之阳,梁僧宝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请迁之。遂诏改建于京城东独龙冈之左。既成,赐田一百五十余顷。丁未,以考功监令李澂为兵部尚书。
十月甲寅,免应天等府秋粮。诏曰:“立法所以绳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创业之初,军需甲仗皆出于江左之民,其劳甚矣!其应天、镇江等郡今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期苏民力,同乐治平。”
十一月丁亥,以凤阳府之徐州直隶六部,仍以丰、沛、萧、砀山四县属之。乙巳,浚扬州府官河,自扬于桥至黄泥滩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苏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览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于理道未明耳。盖人主之心,当以爱物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致治在得人,不专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务矣。”丁未,起复太常寺卿唐铎为兵部尚书。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学官。时,松江府华亭县儒学教谕曹宗儒,屡为府县差遣,宗儒以为言。上谕礼部臣曰:“教官训导,所以作养生徒,为国储材。迩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务,使不得尽心教训,甚非所以崇儒重学之意,其禁止之。”
十五年二月甲戌,以翰林典籍刘仲质为礼部尚书。
三月丙寅,升工部试侍郎赵俊为工部尚书;吏部试侍郎李信为吏部尚书。
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癸酉,以贤良方正郭允道为户部尚书。甲戌,给松江等府工匠、仓夫钞五千四百三十九锭。丁丑,礼部尚书刘仲质奏:“应天府学生员比外郡数多,宜增设训导二员。”从之。给苏州府工匠钞四千九百七十锭。
七月甲子,赐京卫征南军士家属钞九万六千一百二十七锭。乙亥,起前国子助教开济试刑部尚书。
八月,苏州府嘉定县民饥,命发官廪米二万八千一百二十石贷之。丙戌,皇后马氏崩。丁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礼。上命礼部考皇后丧服之制。于是礼部言:“按宋制,在京文武官丧服皆官制之,闲良听除官员皆给以布。其服:用麻布直领、大衫袖、麻布裙、麻布冠、麻腰绖,麻鞋。”上曰:“在京文武百官及闲良听除官员,人给布一匹,令其自制。”丁酉,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
十月癸未,命兵部以钞给赐江北养马人户。
十一月壬戌,上命礼部臣修治国子监旧藏书板。谕之曰:“古先圣贤立言以教后世,所存者,书而已。朕每观书,自觉有益。尝以谕徐达,达亦好学,亲儒生,囊书自随。盖读书穷理于日用事物之间,自然见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谬,书之所以有益于人也如此。今国予监旧藏书板多残阙,其令诸儒考补,命工都督匠修治之,庶有资于学者。”甲戌,以兵部尚书唐锋为谏议大夫,都御史赵仁为兵部尚书。
十二月癸未,浚扬州仪真河九干一百二十丈,置闸坝十三处。
十六年正月乙卯,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丁卯,命刑部凡十恶真犯,死罪者,处决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计年准之。杂犯死罪者罚戍边。
二月辛丑,赐刑部尚书开济实授。是月,给京师诸卫征南士卒钞,人二锭;绵布,人三匹。
五月庚申,免应天、镇江二府税粮。甲子,孝陵殿成。
六月辛卯,诏兔应天府江浦县、扬州府六合、江都、仪真三县养马户今年田租。民田全免,官田减半征之。
八月戊子,上召应天府官谓曰:“京师首善之地,居民当使习礼义、崇善道,为天下先。近闻京民多有求充皂隶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之。”庚子,兵部奏:“自应天府浦子口至睢阳,驿凡十一,马四百四十匹,每一驿上马二十匹,中马十匹,下马十匹。今拟以苏、松等府之民田粮多者为马户,田四十顷之上者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之上者中马一匹,二十顷之上者下马一匹。”从之。
十月癸巳,诏郡县复设社学。先是,命天下有司设社学,以教民间子弟,而有司以是扰民,遂命罢。至是,诏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预。
十一月己酉,命松江、常州、苏州、淮安等府各造水磨明甲一百。是月,赐京民冬至节钱。
十二月庚午朔,命赐国子监生读书灯油,每月人一斤,著为例。丁丑,赐在京文武官吏及京民明年元旦、元宵节钱。
是岁,垦荒田,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顷三十三亩。
十七年正月壬寅,应天府言:“京师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云集六桥,年久将坏,请修治。”从之。己酉,户部右侍郎栗恕试本部尚书;参军府左参军刘逵试刑部尚书;右参军麦至德试工部尚书。甲子,起复左通政余试吏部尚书。
二月庚午,修治镇江卫城隍。
三月丙寅,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公署于太平门之外。太平门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阴肃,故建于此。丁卯,修筑京城仪凤门。
四月辛巳,以郭桓试户部侍郎,寻升试尚书。乙酉,修筑苏州府城。庚寅,命增筑国子监房舍五百间于集贤门外,谓之外号房,以天下府、州、县岁贡生员及四夷酋长遣子入学者凡数千人,学舍不能容,故有是命。
五月辛亥,重铸京城禁钟,重二万斤。
七月戊戌,建朝天宫。其地即吴冶城,晋西州故址。南宋时,始置聪明观,唐建紫极宫,宋真宗大中祥符间改祥符宫,寻改天庆观。元元贞时,改玄妙观,文宗时,又改永寿宫。至是重建,赐名朝天宫,设道录司于内。己酉,命留守卫军士甃后湖城垣,凡四百四十三丈。丁巳,免应天、镇江等府今年官民田租之半。寻又免应天等府马草。命苏、松等府以黄金代输今年田租。
八月戊寅,复以任昂为礼部尚书。
九月丙申朔,应天府奏:“乡试中式举人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是月,江宁处士陈遇卒,赐葬钟山。
十月辛卯,增置扬州卫中、后二千户所。
闰十月壬寅,修筑江都县深港坝,浚河道五百六十七丈。丙辰,增置镇江卫中左千户所。壬戌,苏州府言:“昆山县民八十余户,有田六顷九十余亩为水所没。”诏除其租,仍给钞赈之。
十八年正月甲子,擢太原府同知温祥卿为兵部尚书;以山东左布政使徐铎为户部尚书。乙丑,降工部尚书麦至德为本部左侍郎;以广东左布政使徐本为工部尚书。庚寅,赐京民万六千三百五十户钞,凡二万六千七百贯。
三月壬戌,命工部增造京官居舍。时,京官员多有与民杂处者,礼部主客郎中曾伯机以为言。上命增造房舍凡百余所。乙亥,诏免应天、镇江等府今年田租。丁酉,吏部尚书余以罪诛。
五月丙子,泰州久雨水滥,淹官民田三千余顷,诏免其租。是月,应天府大水。
七月乙丑,镇江丹徒知县胡孟通、县丞郭伯高,以事当就逮。耆民韦栋等数十人诣阙,疏其抚民有方,举留之。上特命释之,仍遣使往劳以酒。
九月己巳,赐京卫士卒钞,人三锭。庚辰,甃京师街道。丁卯,以翰林院检讨茹太素为户部尚书。
十月丙申,筑钦天监观星台于鸡鸣山,因雨花台为回回钦天监之观星台。
十一月丁丑,置江浦、镇江左、扬州左、仪真左四卫,隶左军都督府。
十二月丁酉,甃京都城垣。是月,建鸡鸣寺于鸡鸣山,以祠梁僧宝公,命僧德瑄住持。瑄卒,道本继之。初,有西番僧星吉监藏为右觉义,居是山。至是,别为院寺西以居。
十九年一月戊午,应天府江浦县水。诏出京仓米六千余石赈其民。
二月丁未,遣使往劳苏州府常熟知县成奇。时府吏诣县,径由中道入公堂,奇怒其越理,执之。事闻,上嘉其能,命以酒劳之。
三月壬午,苏州府吴江县水,诏免今年田租。
四月丙戌,扬州府兴化县水,诏免今年鱼课。
五月己巳,常州府官范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职不谨,黩货无厌。”上谕礼部遣人赉醴以劳好古,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七月乙卯朔,苏州府吏钱英奸宄不律,知府王观等廉得其状,箠死之以闻。癸亥,命扬州府俱设粮长,以征民粮。
八月辛卯,命吏部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于是与选者凡千四百六十人。
十二月乙酉,诏中军都督府督造通济,聚宝、三山、洪武等门,并修五胜渡,起杜家库、白水桥、双桥、高桥;创置象房、黑窑;改建崇山侯李新、都督陈清、张宣、韦权、孙世、耿忠第宅;新筑后湖城及中山王、岐阳王、黔国公坟茔、六部围墙并廊房街道。并以罪人输作。
●第二十二卷 明洪武(三)(附建文)
二十年正月癸酉,命工部主事杨德礼往高邮,督有司修筑并湖堤岸。因扬州府同知任祥之言堤岸圮坏,故有是命。
二月戊子,直隶苏州等府县进鱼鳞图册。己丑,以孝廉李德为应天府尹。是月,置金山卫于松江之小官场;筑青村及南汇觜城千户所二。
三月丙辰,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特宥之。先是,上以进士,国子生皆朝廷培养人才,初入仕有即戻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虽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国子生故得宥。
六月癸巳,监察御史李原名为礼部试尚书。乙未,诏免直隶应天府今岁马草。
闰六月辛亥,诏自应天府东葛城至凤阳府宿州、睢阳凡九驿,驿置马四十匹,以松江、苏州、嘉兴、常州、镇江五府市民为马夫。
十月戊申,建历代忠臣庙成。先是,汉秣陵尉蒋忠烈侯、晋成阳卞贞忠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济阳曹武惠王等,皆历代崇祀。及元卫忠肃公福寿等,亦尝立祠以祭,上以其混处闾巷,祠宇卑陋,弗称神居,谓徙建于鸡鸣山之阳。至是庙成。命应天府每岁以四孟月及岁除祭功臣日致祭,岁以为常。壬子,以颜桧为溧阳县丞。桧,颜子五十八代孙也。
十一月丙戌,筑高邮湖堤成,计一千四百三十丈。
十二月甲戌,上以徐州岁歉民贫,诏户部:凡州民运粮赴京者,遣人止之。令悉输济宁仓,以省其漕运之劳。
二十一年正月癸未,命徐州今年田租勿运赴京师,悉输济宁仓,以纾民力。丁酉,给淮安等卫将士二万四千七百余人钞二万四千七百锭,布—万九千三百匹。
二月戊辰,历代帝王庙及上元县治火,延烧官民居室。诏赐被灾者钞有差。甲戌,天界寺灾,迁僧录司于天禧寺。先是,设僧录司于天界寺,至是以寺灾迁之。是月,重建天界善世禅寺于城南。初,元文宗天历元年,始建大龙翔集庆寺,在今都城之龙河。洪武元年春,即本寺开设善世院,以僧慧昙领教事,改赐额曰:“大天界寺”。御书“天下第一禅林”,傍于外门。四年,改曰天界善世禅寺。五年,又为善世法门。十四年,革善世院,十五年,设僧录司于内。至是毁于火,上命徒于京城南定林寺故址,仍旧额曰:“天界善世禅寺”。重建能仁寺于城南广福山。初,宋元嘉时寺建于秦淮之北,是月毁于火,主僧行果请徙今地。诏从之。
四月辛未,赐苏州等卫将土二十万九千三百余人白金十万九千九百余两,钞三十万锭,布三十万七千六百匹。
六月丁未,迁刑部尚书唐铎为兵部尚书。
七月己卯,给赐淮安等卫鞑靼军士钞有差。壬午,给赐高邮卫鞑粗军士千七百九十人钞八千八百锭。甲午,免徐州、萧、沛等四县军民今年夏税。
二十二年正月戊子,给京卫军土钞。
二月癸卯,升刑部右侍郎赵勉、试兵部左侍郎沈,溍俱为本部尚书。丙辰,以扬州府六合县属应天府。乙卯,革常州府太平仓,宜兴县大军仓、无锡县亿丰仓、江阴县和丰仓。
三月甲戌,赐京卫士卒夏布。
四月己亥朔,命苏、松诸郡民无田者,许往淮河迤南滁、和等处就耕,官给钞户三十锭,使备农具,免其赋役三年。丙寅,兵部尚书沈渭奏:“淮安府桃源县崇河驿及应天府江宁驿原设马少,不足应役。”命给淮马充之。
五月辛未,改建历代帝王庙成,遣官致祭。
八月丁巳,给在京旗手等三十八卫军士二十一万六千八百余人布帛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余匹。
九月乙未,置盐城守御中左千户所。
十月甲寅,命户部于苏州府太仓储粮三十万石,以备海运。壬戌,命工部增建国子生房舍于监前,以居有家室者。
二十三年正月辛巳,以鞑靼指挥安童为刑部尚书。
甲申,镇海卫军士陈仁建言造海舟。曰:“臣闻古人之言曰:不备不虞,不可以师。故将之用在军,军之用在器,将不智武与无将同,军不精练与无军同,器不坚利与无器同。向者陛下命濒海卫所造防寇海舟,所以备外寇、卫民命也。然臣窃观苏州太仓,当大海之口,倭寇必由之地,所造海舟,岁月已久,樯楫摧坏,一有缓急,则假漕运之舟代之,器用不便,何以御敌,失机误事,其害非细。宜令军卫急造海舟,以将统之,无事足以自守,有事足以御敌,庶武备严整,永绝外患。”上是其言,行之。己丑,命工部造点钢长枪付京城各门守卫官军,每枪长一丈三尺,围圃五寸。甲午,监察御史陈宗礼言:“两淮盐场,煎办盐课,其役不均。灶户有一丁而办盐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办盐三十引者。今宜计丁煎办,每丁岁额大引盐十引,每引重四百斤,从运司核实丁口,编册在官,每岁验其老壮,以为增减。其有死亡事故者,即为除额。”上可其奏,命户部定议;各场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
二月乙未朔,诏创置龙江、仪风门、钟阜门民房。民能自造者,官给市木钞每间二十锭。
三月壬辰,以高守礼为应天府尹,冯克昭为府丞。
四月丁酉,诏滨海卫所,每百户置船二艘,巡逻海上盗贼。巡检司亦如之。庚子,置京师外城门驯象、安德、风台、双桥、夹冈、上方、高桥、沧被、麒麟、仙鹤、姚坊、观音、佛宁、上元、金川凡十五门。
闰四月丙子,诏免六合、仪真、江都等监养马户田租。民田全免,宫田减半征之,永为定例。庚寅,太仆寺奏:增编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及镇江府丹阳等县养马人户。从之。
五月癸巳朔,迁户部尚书杨靖为刑部尚书,兵部尚书沈溍为工部尚书;刑部尚书赵勉为户部尚书;工部尚书秦逵为兵部尚书;俱赐诰。仍诏今后在京官三年皆迁调,著为令。未几,复以渭为兵部尚书,逵为工部尚书。庚子,监察御史复请按问太师李善长罪,并其从子佑伸。上不得已,下佑伸狱。会善长家奴卢仲谦等亦发善长素与胡惟庸往来状。惟庸初为宁国知县时,善长荐为太常少卿,惟庸以黄金三百两谢之。及惟庸欲谋反,善长阴遣家奴耿子忠等四十人从惟庸,惟庸皆厚与金帛,以古剑谢善长,且言此回回国所献者。又以玉酒壶、玉刻龙盏、蟠桃玉杯奉善长。而吉安侯陆仲亨家奴封帖木等,亦告亨及延安、平凉、南雄侯等皆与惟庸、善长结为党比,尝谋约日为变,事皆未发。上曰:“太师辈果有是耶?”命廷臣讯之,具得其实。群臣奏善长等当诛,上又不许,复令诸司官谳之,亨等皆具伏。戊申,赐在京文武官四千八百余人高丽布各—匹。乙卯,太师李善长自杀。
六月丁卯,扬州府海门县言:“是月三日夜,飓风大作,朝汐腾涌,坏庐舍,溺死居民孳畜无算。”诏工部遣官行视,修筑堤岸,仍赈被灾之民。庚辰,命左都御史詹徽兼吏部尚书。
七月癸巳,苏州府崇明县大风雨三日,海潮泛滥,坏圩岸,偃禾稼。诏以在京仓粮赈之。通州海门县风潮,坏官民庐舍,漂溺者众。遣监察御史周志清赈之。仍命工部主事郑兴,发淮安、扬州、苏州、常州四府民丁二十五万二千八百余人,修筑堤岸,以障潮汐,计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三丈。甲午,淮安府海州临洪场灶户纪德山言:“近者增添盐课,计丁煎办,本场灶户一千一百三十二,丁三千一百三十三;旧额小引盐三万一千八百八十九引,今增一万八千二百三十引。灶户去场不下二三百里,丁男尽遣上灶煎盐,妨废耕业。且自正月起火,直至岁终,方得煎完,是力役者无少休之日。”时刑部尚书杨靖亦言:“臣先职户部时,监察御史陈宗礼言:‘两推煎盐灶户,丁力不均,盐引斤重大小不同,难于稽考。宜依律二百斤为一引,灶户验丁煎办,其额多丁少者,减其旧额。’臣切详盐额及引目斤重,俱系开国以来成法,前所准行,宜令改正。”上命户部定自二十二年为始,仍照原额验丁均办,引目斤重亦依旧例,每引入场重四百斤。
八月乙亥,遣老人往直隶淮安等十二府所属州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三十八万一百四十九锭。
十月丙寅,以工部司务杨幼文为苏州府知府。乙亥,大仆寺左少卿祝孟献奏:“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及镇江府养马人户,比句容、溧水县例,每十一户同养马一匹,已令应天等府核实其数,分属江东、当涂二监。开宁等十九群计养种马六千六百五十一匹,而留守等卫又令上元,江宁马户牧养官羊。间有私易羊者,法司逮治其罪,当谪云南。臣恐现存马户多寡不均,请别为编甲。”上曰:“既令养马,责其课驹。又令牧羊,是重其役也。宜免其牧羊。其易羊之罪,悉宥勿问。”丙子,更兵马指挥司治所,以旧南城兵马指挥司改为中兵马指挥司,聚宝门外为南城兵马指挥司,正阳门里为东城兵马指挥司,清凉门里为西城兵马指挥司,惟北城兵马指挥司仍旧。每司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杂职。以京师内外地方分隶之。壬午,遣老人往苏州府长洲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二十四万五千七百四十七锭。戊子,遣老人往徐州及丰、沛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三锭。
二十四年正月癸巳,诏发苏州府长洲、常熟、吴县民丁三万八千余人修筑通州并海圩岸。甲寅,苏州府崇明县民赵以礼奏:“本县地居海中,四望皆洪涛巨浪,全倚圩岸捍潮汐以耕稼。日者飓风暴作,堤防就圮,人民垫溺,岁用不登,幸垂轸念,以全民生。”上览奏恻然曰:“生民荡析而复艰食,甚可悯也。”即命户部运京仓粮三万石至崇明赈之。仍命苏州府修其圩岸。
二月甲戌,徐州沛县民陈才兴言:“民饥采草实为食。”上命户部令徐州即发仓廪以赈之,凡户三千六百八十,口二万三千九十。癸酉,命种桐、棕、漆树于朝阳门外钟山之麓,时以朝阳门外多隙地,故有是命。凡种桐、棕、漆树五十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以资工用。
四月辛未,应天府江宁县沙洲乡修筑土城。
七月丁亥,造京师江东桥。庚子,上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丁产殷富者分遣其来。”于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辛丑,诏免应天、镇江等府、州官租之半。
八月辛巳,诏京师小民鬻贩者,毋入塌坊。初,京师辐辏,军民居室皆官所给,连廊栉比,无复隙地。商人货物至京者,或止于舟,或贮于城外民居,驵侩之徒,从而持其价,高低悉听断于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命工部于三山等门外濒水处,为屋数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贮货其中,既纳税,从其自相贸易,驵侩无所与,商旅称便。至是,所司于贫民负贩者,亦驱使投税。应天府尹高守礼为言,遂命禁之。
十一月丙戌,诏在京各卫军士,初犯笞杖徒流罪,并免一次。
十二月癸丑朔,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吏部尚书詹徽为吏部尚书,仍兼左都御史。戊午,命兵部试尚书茹嫦实授。
二十五年正月,诏在外公侯伯还京师。
二月乙丑,命真州、扬州、淮安、邳、徐所居鞑靼军士有家属者,令千百户率赴北平编伍,听燕王调用。庚辰,户部奏:“苏州府崇明县滨海之田为海潮淹投,民无田耕种者凡二千七百户。”上命徙其民江北屯种,官给牛、粮资之。命户部复开宝钞行用库于东市,置三库,设官以掌之。库给钞二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则送于内府,工墨值仍依旧行之。逾年而复罢。
三月壬午,给赐神策、应天、鹰扬、横海、江阴五卫海运军士钞有差。
四月乙亥,诏刑宫:凡在京狱囚犯笞杖者,俱宥之;徒流、杂犯死罪并重罪罚役者,悉发戍于边。
七月癸巳,改龙江卫为龙江左卫。是月,迁江浦县治于江北新开路口。
八月癸酉,命改建宗人府、五府、六部、太常司官署。乙亥,赏淮安、大河、扬州三卫海运军士八千余人钞四万六百余锭。丁丑,置龙江右卫。甲申,赐江阴卫出海运粮军士三千二百余人钞万六千三百余锭。
九月戊卑,疏凿溧阳县银墅东坝河道,自十字港至沙子河,凡三千九百六十丈。又沙子河至胭脂坝凡三百六十丈,计役嘉兴等府州民丁三十五万九千七百人。
十月癸亥,命户部于正阳门外距板桥五里度地,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傍河涯为上林苑。户部因为图以进。上以苑中之地,民人已种二麦,俱俟明年收成后令勿再种。其占及民田者,给官田偿之,官田或不敷,令民徙居江北,倍数给田偿之,永为世业。民庶坟茔有在苑内者,令勿徙,听其以时祭扫。寻以妨民业,遂止。乙亥,常州府知府李得善奏:“狱囚有鬻私盐者二十余人,因为首者未获,久淹囚禁,耕获既废,供馈艰苦,乞暂释各人还家,以毕农务。且令告谕为首者俱至理之。”奏至,上从其言,后所纵囚果与未获者如期皆至。得善复以闻,诏并释之。
十一月戊寅朔,赐在京致仕武官文绮,人一表里。戊子,改建大内金水桥成。庚子,置江东宣课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杂职。是岁,建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复于承天门外建长安东、西二门。
二十六年二月乙酉,太傅、凉国公蓝玉以谋反伏诛。
四月壬辰,直隶高邮州兴化县奏:天旱民饥,已发预备仓粮赈贷之。以其数来闻。
五月己酉,命在京各卫,凡阵亡病故残疾军旗,止以在营丁男纪录入伍,不许于旧贯追取。乙卯,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岁旱民饥,知县吴思济发预备仓粮之半给之,以其数来闻。上遣行人尽发所储粮给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戊午,给在京各卫军士二十二万八千九百余人夏布各一匹。丙寅,重修京师大桥。
六月庚于,开卜筮禁。先是,京师卜筮者多假此妄言祸福,特下令禁之。至是,敕钦天监凡瞽目及阴阳人,仍听其卜筮,诸人不许妄词讦告。
八月丙戌,命崇山侯李新往溧水县督视有司开胭脂河。上谕之曰:“两浙赋税,漕运京师,岁实繁浩,一自浙河至丹阳,舍舟登陆,转输甚劳,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风涛之险,覆溺者多,朕甚悯之。今欲自畿甸疏凿河流,以通于浙,俾运输者不劳,商旅获便。故特命尔往督其事,尔其莅事惟勤,役民勿暴。”新顿首受命而行。暨河成,人皆便之。
九月戊辰,赐天界、天禧、灵谷、能仁、鸡鸣五寺芦柴地四十七顷有奇。
十月己亥,更给天下府、州、县工匠轮班勘合。先是,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至是,工部以为言。上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废业。于是,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人。人咸便之。是月,改建乾林院于皇城东南宗人府之后。
二十七年正月,建汉寿亭侯关羽庙于鸡鸣山之阳,庙旧在玄津桥西,至是改作焉。
二月庚辰,置应天府溧水县东坝税课司、批验盐引所、巡检司等衙门。初,溧水县耆民奏:“朝廷近开东坝,既利漕运,且便商贾,宜立税课局、批验所、巡检司各一所。”从之。壬午,免扬州府如皋县民亡绝逋赋凡二百一十余户。癸未,免松江府华亭县荒田租税。先是,上以民间多荒芜田土,有司仍征其赋税,民甚苦之。命户部榜谕天下郡县,凡田土荒芜者以实奏报。于是,华亭县言:流民七百二十户,该征税麦丝棉租米四千一百二十余石。诏核实免之。庚寅,命江阴卫指挥佥事朱信等率军士运粮往辽东。丁酉,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时昆山县民上言,其邑田多荒芜,而赋额不蠲,故有是命。复虑其重迁乏费,命本处卫所,发军船助之。
五月癸丑,命左军都督府左都督杨文率舟师镇太仓。癸亥,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修撰任亨泰为礼部尚书。
七月乙巳,赐应天府溧阳县银墅、东坝开河石匠四千九百余人钞,万四千七百余锭。
八月丙戌,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涌贵,钞法益坏不行。故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庚寅,新建京都酒楼成。先是,上以海内太平,思欲与民偕乐,乃命工部作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旅。其楼有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名,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
九月,浚淮安山阳县支家河,水南入淮,北通安东、海州。
十月丙戌,户部尚书郁新奏:“苏州府太仓常年海运粮储,有司自正月以来,即拘禁民船,以备盘运,及至三月终方已,甚妨民业。今后请自三月初方许集船盘运,其正二月间皆不许。”从之。
十二月癸酉,赐给扬州、高邮二卫捕寇有功将士钞有差。
二十八年正月壬子,置皇城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储粮以给守御军士。仓设副使一员。
二月甲戌,以工部侍郎王隽为本部尚书。乙丑,应天府上元县典史隋吉言:“农民之中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或四五十亩者。当春夏时,耕种之务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妇给汤药,农务既废,田亦随荒,及病且愈,则时已过矣。上无以供国赋,下无以养其室家,穷困流离,职此之由,请命乡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团为一社。每遇农急之时,有疾病则一社协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芜,民无饥窘,百姓亲睦,而风俗厚矣。”上善其言,谕户部臣曰:“古者风俗淳厚,民相亲睦,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风俗颓敝,乡邻亲戚,不相周恤。甚者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来,恒申明教化,于今未臻其效,岂习俗之固未易变耶?联置民百户为里,一里之间,有贫有富,凡遇婚姻、死丧、疾病、患难,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民岂有穷苦急迫之忧。又如春秋耕获之时,一家无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姓宁有不亲睦者乎!尔户部其谕以此意,使民知之。”
三月丙申,罢应天府龙江及大胜港抽分场官。戊午,罢太仆寺群监官,以其马匹隶有司牧养。计罢监群一百一十一处,复定其管牧州县:扬州府高邮州及泰兴、江都、如皋、仪真四县;镇江府丹徒、丹阳、金坛三县;应天府上元、江宁、江浦,六合、句容、溧阳、溧水七县。
九月丁酉,免直隶、应天等五府秋粮。诏曰:“朕年二十八渡江,二十九入建业,秣马厉兵,与群雄并驱。凡军兴所需,皆出我江东五郡之民,以此平定天下祸乱,海内康宁。朕今老矣,思民效力,无可抚劳,今特以洪武二十八年官民秋粮尽行蠲免,少报前劳。”戊戌,户部尚书郁新言:“昨奉诏免应天等五府州秋粮,其应天府属县江浦、六合本居江北,非原供亿之民,难免其租。”上曰:“与沙洲乡受赏之民,一体蠲免。”
闰九月戊子,赐京卫军官命妇帛。
十月辛亥,上谓兵部臣曰:“江推养马之民,遇有马死,有司令其买补,乃去家离业,购于远方。至有历年不返,毙于道路者,朕甚悯之。其令太仆寺凡缺马者,免其偿。”乙卯,应天府溧阳县知县卢何生言:“本县荒熟田计一万三千二百七十四顷,丁男七万四千六百余,若量力均种,则官不缺租,民有恒产。”上敕户部议行之。户部言:“若附近田地,令其量力均种,如僻远不便于民者,宜候生齿蕃息,以渐开耕。”从之。丙辰,置淮安府支家河至安东、海州、赣榆县濒河水驿五,递运所三。罢山阳县淮北下关至赣榆,卢家庄、陆路递运所六。先是,山阳县民夏圯言:“本县至赣榆濒河水路四百余里,已通舟楫,如罢车站,改造舟船,置递运所,庶客使便于往来。”于是遣使验其道里远近,置水驿五,递运所三,仍以淮北下关六递运所民夫充役。旧役夫一千五百六十人,至是五驿三所减其夫之半,人称便焉。
十一月甲子,诏徙直隶苏州等十七府、州、县小民二万户赴京,占籍于上元、江宁二县,以充各仓夫役,名召仓脚夫。
是岁,重建朝天宫成。
二十九年正月壬戌,以詹事府丞杜泽为吏部尚书,左春坊左赞善门克新为礼部尚书。
二月辛丑,扬州府通州火,焚官民廨舍一千九百间,男女死者二十人。丙午,常州府武进县言:“本县奔牛、吕城二坝,河道浅涩,请浚深以便漕运。”从之。
三月庚申,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宣信统神策、横海、苏州、太仓等四十卫将士八万余入,由海道运粮至辽东,以给军饷。凡赐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二十锭。戊辰,造三山门外石桥成。赏役夫二千余人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五斤。庚午,令吏民有犯流罪者,甓京师城各一尺。赐京卫指挥千户以下麦三十石,其监工致仕官一体给赐。庚辰,给京卫军士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三斤。癸未,苏州府崇明县宝庆观道童孙守常言:“洪武十九年,改筑城池,侵用官民田地。而租税未除。”诏悉蠲之。
四月戊戌,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言:“比岁海运辽东粮六十万石,今海舟既多,宜增其数。”上命增十万石,以苏州府嘉定县粮米输于太仓,俾转运之。
五月乙女,苏州府言:“是岁海运粮米凡八十万四千四百二十二石有奇。”癸未,置徐州石山驿。
八月丁未,免应天、镇江田租。
十月甲寅,改置天下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曰淮东道,治淮安、扬州二府及六合县、两淮都转盐运使司;曰苏松道,治苏州、松江二府;曰常镇道,治镇江、常州二府;曰京畿道,治太平、宁国二府、广德州、句容、溧水、溧阳三县;曰淮西道,治凤阳、庐州二府、徐、滁、和三州及太仆寺、中都留守司。……
三十年二月癸巳,实授工部署尚书事、左侍郎孙显为本部尚书。
四月甲午,广南卫火。延烧四门城楼及卫治、仓库、军器、官文书、军民庐舍,伤人。
八月己丑,以右都御史严震直为工部尚书。己亥,以郑沂为礼部尚书。戊申,吏部尚书杜泽言:“富民既名登天府,宜依次取用。”上命先取山东、河南,淮东者至京选用之。
十月己卯朔,诏免淮安府今年田租,以霪雨伤稼故也。
十二月,开员外郎向宝为应天府尹。
三十一年三月,齐泰为兵部尚书。
四月壬寅,诏免淮安府盐城、山阳二县田租。时二县大水,伤稼,民因负租。上知之,故有是命。
五月丁卯,高邮州、泰州水,诏免其田租。
闰五月丙子,浚常州府武进县奔牛、吕城二坝。
七月,命吏部尚书茹掌河南布政司事,寻召为兵部尚书。
十月,以云南布政使张绒为吏部尚书。
十二月癸丑,以王纯为户部尚书,郑赐为工部尚书。
建文元年七月癸酉,燕王起兵北平。庚寅,以京口驿隶京师。
十二月庚申,复茹嫦为兵部尚书。
建文二年二月,令苏、松、江,浙人得官户部。
八月癸巳,承天门灾,诏求直言。
九月,承天门成,改为皋门。
十二月,以铁铉为兵部尚书,仍参赞军务。
建文四年正月,燕兵攻沛县,知县颜伯玮、主簿唐子清、典史黄谦死之。始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训导二。
二月,燕兵攻徐州,城中兵马出战,败绩。
三月,燕兵攻萧县,知县郑恕死之。
五月,诸将分屯凤阳、淮安。时燕兵欲从淮安取道渡江,以驸马梅殷守御严备,恐攻之不克。欲从灵壁出凤阳渡淮,知府徐安毁桥敛舟,不得渡,遂径趋扬州。燕兵至扬州,守将崇刚、监察御史王彬不屈死之。燕兵至仪真。苏州知府姚善率师勤王。敕刑部尚书侯泰转饷淮安。
六月癸丑朔,燕兵至浦口,都督佥事陈瑄率舟师降。庚申,燕兵至龙潭,遣曹国公李景隆、尚书茹瑺、都督王佐行成,不许。景隆等遂纳款,复命诸王如师,行成,不许。乙丑,燕兵至金川门,谷王穗与李景隆开门纳之,京师失守。大内火,上逊位。前佥都御史程本立、礼部侍郎黄魁、衡府纪善周是修、大理寺丞邹瑾、太常少卿廖昇、御史魏公冕、都给事中龚泰等死之。是夕,高巍缢死驿舍,郎官、御史、绐舍相与缒城遁去者四十余人。燕榜示:讨左班文职奸臣黄子澄等。己巳,燕王谒孝陵,遂即皇帝位。壬申,革除建文年号,仍以洪武纪年。
●第二十三卷 明永乐
成祖永乐元年正月甲申,复前应天府尹向宝官。
二月丙寅,修京师通济桥。辛未,修皇城萧墙及卫士直庐。苏州府嘉定县言:“县有秦、赵二泾,旁近田地,资其灌溉。比缘潮汐往来,沙土淤塞,每遇旱暵,则泾旁之民,种不入土。近泾旧有小横沥,乞疏凿以通水利。”从之。
三月癸未,修扬州府江都县河东等乡边江圩岸。甲申,修太庙周垣。丙戌,浚苏州府昆山县葫芦等河。甲午,赈徐州、淮安民饥。丁酉,苏州府言:“霖潦决堤,伤稼。”命户部亟遣人修治。壬寅,京师雨水坏西南隅城五十余丈,命有司修治。
四月己酉,以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治,讫无成绩,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往治之。戊午,浚松江、华亭、上海盐运河、金山闸港、曹泾分水港。己未,上海县水,民饥,发储粟四万九千九十石有奇赈之。丙寅,以钞法不通,下令禁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其两相交易,而一人自首,免坐,赏与首捕同。若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丁卯,淮安府蝗,命户部遣人捕之,仍验所伤稼,免其租税。初,溧水县民言:“溧水二县田地洼下,数罹水患,乞于广通镇置闸,以备潴泄。”命工部遣人视之,还言:“二县水,由固城湖上纳宁国、广德诸水,每遇霖潦,即注县境。且胭脂河与石臼湖诸水,不入大江,而奔注苏、松,皆被其患,宜于胭脂山、广通镇、及固城湖口二处筑闸坝,设管掌之官,庶几便民。”至是,设溧水县广通闸,置坝官一员。
五月癸未,升北京行部郎中张执中为应天府丞。壬辰,镇海卫军张琬言:“浙江定海诸处,实倭寇出没之地。今太仓当其冲要,本卫旧委官率舟师防御,然军士数少,加以四散下屯,设或遇警,无以备之。乞令苏州、镇海二卫原选虎贲士,以其半守护仓廒,其半与能干官员管领,增添舟船,镇守海口冲要之处,庶几寇至无虞。”从之。戊戌,上元县长宁乡蝗,命都指挥吴庸率兵捕瘗。壬寅,札部言:“昔建文罢淮安、徐州学校,今已复设,其岁贡生员请自明年始。”从之。
六月辛亥,上以久雨,苏、松等郡,水必泛溢,命侍郎李文郁往佐尚书夏原吉,相度被水田地,堪种者,趋民种之;后时者,除今年租税。甲戌,太仓卫城垣塌,命俟农隙修之。
七月乙酉,发官粟八千四百四十余石赈淮安,徐州诸郡民饥。辛卯,上元县耆民言:“洪武中,龙江复成桥下通三条湖,湖可容舟四百余艘,凡舟行率遇风涛,即趋湖内以避。濒年淤塞,不通舟楫,屡厄于风。乞仍旧开浚,以便往来。”从之。癸巳,扬州府知府张本迁江西布政司。乙未,昆山县水,给粟赈之。
八月戊申,夏原吉奏:“浙西诸郡,苏、松最居下流,嘉、湖、常三郡土田下者少、高者多,环以太湖,绵亘五百余里,纳杭、湖、宣、歙诸州溪涧之水,散注淀山等湖,以入三泖。顷为浦港湮塞,汇流涨溢,伤害苗稼。拯治之法,要在浚涤吴淞诸浦港,泄其壅遇,以入于海。按吴淞江旧袤二百五十余里,广百五十余丈,西接太湖,东通大海,前代屡疏导之。然当潮汐之冲,抄泥淤积,屡浚屡塞,不能经久。自吴江长桥至下界浦,约百二十余里,虽云疏通,多有浅窄之处。自下界浦抵上海县南跄浦口,可百三十余里,潮沙壅障,菱芦丛生,已成平陆。欲即开浚,工费浩大,且滟沙游泥,泛泛动荡,难以施工。臣等相视得嘉定之刘家港,即古娄江,径通大海;常熟之白茆港,径入大江,皆系大川,水流峻急。宜浚吴淞江南北两岸安亭等浦港,以引太湖诸水入刘家、白茆二港,使直注江海。又松江之大黄浦,乃通吴淞要道,今下流壅塞,难以疏浚。傍有范家滨至南跄浦口,可径达海,宜浚令深阔,上接大黄浦,以达泖湖之水,此即禹贡三江入海之迹。俟既开通,相度地势,各置石闸,以时启闭。每岁水涸之时,修筑圩岸,以御暴流。如此,则事功有成,于民为便。”上从其言,命集民丁开浚。苏州府知府汤宗,以坐视水患下狱。甲戌,简直隶苏州等十郡富民实北京。
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属华亭县,征收秋粮,过期不完,请罪其县官。”上曰:“今年苏、松间有旱涝,秋粮固难卒办,县官职在抚治,不得辄以此罪之,再与期限可也。”壬辰,命工部尚书黄福等罢遣浚河民夫。初,洪武中免直隶应天等五府、州之民夏秋二税,但籍其丁壮,每岁农隙十月至十二月,有事则供力役,名“均工夫”者,著为令。及是内口淤塞不可行舟,上命发均工夫浚。适暄暖胥乐,赴工将毕。是日风雨沍寒,上召福等谓曰:“民服役久,衣食未必尽给,今旦遽寒甚,其各赐二锭,罢遣归。未毕之工,令京卫军士次笫成之。军士乃赐钞,克雇值。丙申,浚镇江府丹徒县甘露港等处河渠。丁酉,增设应天府六合县之六合驿、江浦县之江浦驿,淮安府宿迁县之石湖、赵庄、东庄三驿。
闰十一月癸丑,免直隶淮安,徐州今年秋粮之半。癸亥,浚扬州府通州徐灶、食利等港毕功,计万八千七十三丈,用工万一千七百有奇。庚午,浚扬州府江都县瓜州坝河道。壬申,修应天府句容县杨家港,王旱圩等处堤岸,计七千一百七十丈。
十二月己卯,修扬州府江都县永真抄边江圩岸。丁酉,改镇江府丹徒县之京口驿隶本府。
永乐二年正月乙巳,复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往苏州治水。原吉时自苏州还,言:“水虽由故道入海,而旧河港未尽疏通,非经久之计。”于是命复行,仍命大理寺少卿袁复副之。戊申,扬州府高邮州耆民言:“自州北门至张家沟湖岸,两京之要路,民田之巨防。湖纳天长、盱眙诸水,雨潦涨溢,风波冲蚀堤岸,每岁修筑,旋复倾圮,阻绝驿路,伤损民田。乞遣人相度重为修理。”从之。
二月甲申,除苏州府昆山等六县户绝田四千七百九十六顷九十一亩有奇之税粮。己丑,修镇江丹徒县练湖堤。己亥,扬州府海门县言:“县有张港墩、东明港,相去百余里,旧遇风涛,人多溺死,官为修筑堤岸,民赖以安。近因潮水冲激坏岸,其害尤甚。乞准旧例,拨淮安、苏、常三郡民丁农隙之时修筑。”上谕工部臣曰:“淮安之民近方安业,苏、常二郡多苦水患,不可重劳。其遣人验视,果便于民,则发扬州府所属州县民丁,协力修筑。”高邮州宝应县言:“境内范光,白马二湖堤岸,民资以御水患,而连岁为风浪冲啮,今东作方兴,乞权加修补,候农隙,发丁夫筑砌。”从之。修直隶兴化县南北塘岸。
三月己酉,镇江府丹徒县民言:“境内旧有江通湖水,旱可灌溉,涝得疏泄。后因淤塞,居民垦以为田,涝者淹及田庐,旱则灌溉失利。洪武中,虽尝浚涤,旋复淤塞。乞于农隙加疏治,永为民便。”从之。庚申,江宁县民因治父丧失火,延毁官民居数百间。
五月戊申,应天府丞王公亮迁。
六月庚寅,命参政宋性随夏原吉于苏、松治水。辛卯,苏、松等处水,民饥。命监察御史高以正往督有司赈之。乙未,命太子少师姚广孝等往赈苏、湖。
七月辛丑,作镇海卫横夹、大舍等港桥及筑新塘烟墩。丁卯,修应天府句容县东彭桥。
八月庚辰,修徐州浮桥。戊子,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以今岁水灾,令低田税粮以帛代输。庚寅,免直隶邳州睢宁县今年牛租。
九月戊辰,初,户部尚书夏原吉言:“苏松水患,莫甚于太湖。泄太湖之水,莫急于疏下流。今各处旧泄水港浦,间有浅狭淤塞者,请及时疏浚。”从之。至是浚苏州千墩浦、致和塘、安亭、顾浦、陆皎浦、尤泾、黄泾共二万九千一百二十丈;浚松江大黄浦、赤雁浦、范家滨共万二千丈,而下流疏通矣。
十月乙卯,减苏州府昆山县荒田租税三千四百四十石有奇。
十一月辛丑,江宁县民言:“自龙江至三山门,河道窄狭,各处馈运之舟,众集江浒。卒遇风涛,多致损坏。乞浚江东门外北河,令深广以纳馈运之舟。”从之。癸卯,镇守淮安都指挥施文言:“淮安诸坝,舟航往来,每遇天旱,坝下淤浅,重劳人力。近城旧有清江浦二闸,比年坍坏,乞命有司修砌,以便往来。”从之。浚仪真清江坝下水港。扬州府泰兴县言:“缘江圩岸,东至新河,西尽丹阳,界长六千六百五十丈,高一丈五尺,顷被江水冲决,为民患,请发民丁修筑。”从之。戊申,修六合县瓜步等屯圩五千余丈。丙辰,工部侍郎赵毅等奏:“镇江府民言:乞于本处凿山开河,以便漕运,约用九十八万人,数月可成。请遣官验视。”上以民困工大,不可轻役,止之。戊午,苏、松等府水灾,蠲其今年税粮。
三年三月丙午,淮安邳州言:“民饥甚,计其口数,请得粟九千石赈之。”上以秋成之期尚远,命倍其数给之。
四月丁卯,修京师三山门内接仙桥。壬申,除苏州府属户绝无征田租。
五月辛酉,修汉秣陵尉蒋子文庙。癸亥,淮安府海州言:“临洪场民,岁于筦渎场界耕种输作,陆运艰难。州北旧有河,上通高桥,下接临洪,近年淤塞,乞疏浚以便舟楫。”从之。
六月甲申,命户部尚书夏原吉等往赈苏、松饥民。乙酉,修太仓卫城池。丁亥,拓西安门外地,改筑西华门外皇墙。辛卯,以苏、松被水,民饥,令所在有司,善加绥抚,毋得驱逐。候水退,令复业,无粮食种子,并官给之。
七月戊戌,浚淮安府山阳县运盐河一十八里。丁未,徙水军右卫治于鼓楼之西,旧治在西安门外,以拓皇墙,故徙之。己酉,修后湖黄册库。癸丑,除苏州府昆山县荒田租二万七千七百石有奇。
八月丙子,修京师会同馆。戊子,移应天府溧水县东坝批验盐引所于新河口。
九月甲午,除镇江府丹徒县坍没田税百一十一顷有奇。丁酉,免苏、松、常三府被水灾民今年税租。
十月壬申,泰州知州董仪迁。
十二月乙丑,浚淮安府支家河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丈。
四年二月庚午,复建承天门。建文时门灾。上初即位,群臣议复建,上以民力未苏,故缓。而至是始建云。丁丑,直隶应天府、镇江、扬州所辖州、县,各增设州判官一员、县主簿一员,专理马政。
五月乙未,溧水县言:“水决仪凤等乡岸,妨民耕种,请用民丁修筑。”从之。丁酉,户部言:“直隶常州水,民饥。”命给米稻赈之。辛亥,修灵谷寺。
七月甲午,直隶丹徒县民饥,给米稻赈之。
闰七月戊午朔,升后军都督府经历伏伯安为两淮盐运使。辛未,修应天府江浦县沿江岸堤。
八月庚子,改宜隶应天府江淮驿隶江浦县。癸卯,修淮安府清河县爬泥荡桥。
九月癸亥,扬州府泰州判官黄通理言:“州境旧有运盐官河,每遇霪雨辄泛滥,伤民田宅。乞于晋定泰河及西溪、南仪阡三处,各开水口,使下流经兴化,盐城界入海,仍各置闸,以时启闭,永为民利。”从之。戊辰,赈苏、松、嘉、湖、杭、常六府流徒复业民户十二万二千九百有奇,给粟十五万七千二百石有奇。
十月癸巳,改直隶扬州府高邮州界首递运所、江都县邵伯递运所,仪真批验茶引所、邵伯,瓜洲闸坝,并隶本府,仪真县递运所仍隶本县。乙未,命镇江、苏州等府卫造海运船八十八艘。己亥,浚苏州府常熟县福山塘计三十六里。
十一月癸亥,户部言:高邮州东河等处塘岸倾圮,江都县刘家圩港淤塞,命有司发民修浚。癸酉,复设直隶松江府军储北仓。
十二月丁亥,常州府孟渎河闸官裴让言:“河自兰陵沟北至闸,六千三百三十丈,南至奔牛镇,一千二百二十丈,年久湮塞,艰于漕运,乞发民疏治。”命右通政张连发苏、松、镇江、常州民丁十万浚之。
五年正月癸酉,升济南府同知蒋延瓒为两淮都转盐运使。丁丑,修嘉兴、苏州、吴江、长洲、昆山、松江、华亭堤岸。
二月辛亥,修淮安仓并淮堤。
九月庚午,直隶苏州府嘉定县僧会司奏:“县旧有僧六百余人,今仅存其半,请以民之愿为僧者,令披剃给度牒。”不听。上谕礼部臣曰:“国家之民,服田力穑,养父母,出租赋,以供国用。僧坐食于民,何补国家。度民为僧,旧有禁令,违者必罪。”丁丑,设苏州府嘉定县清浦场盐课司。
十月丙申,命淮安等卫造海运船九十七艘。
十一只戊辰,时上以淮安、河南漕运,皆至通州,特命增设通州左卫,建仓庾以贮所漕运之粟。
六年三月丁丑,苏州、扬州二府言:桧花为瑞。上曰:“近苏、松诸郡,水潦为灾,有司往往蔽不以闻。昨有奏柏花为瑞者,已责其欺罔,今又言桧花,小人之务谀说也,可恶。”遂降玺书切责之。
十月甲辰,修京师聚宝门城垣。
十一月庚戌,命直隶苏、松府造海运船。
十二月癸巳,增置江淮至新桥二十一驿,每驿车一百辆,无车者增民丁五百。戊戌,命丰城侯李彬充总兵官、都督费巘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淮安沙门岛缘海地方剿捕倭寇;命都指挥罗文光充总兵官、指挥李敬充副总兵,统率官军,自苏州抵浙江等处缘海地方剿捕倭寇。
七年二月丙子,进封汉秣陵尉蒋忠烈之神为忠烈武顺昭灵嘉佑王,遣太子太师淇国公丘福祭告。置在京二十五门城门郎,正阳、朝阳、通济、聚宝、太平、三山、石城、金川、仪凤九门为内门,每门设城门郎二名;江东、驯象、安德、风台、双桥、夹岗、上方、高桥、沧波、麒麟,仙鹤、姚方、观音、佛宁、上元、金川十六门为外门,每门设城门郎一员,皆正六品,选武职舍人为之。
三月壬子,添设三山门城门郎一员,专掌水关。
七月戊寅,行在户科给事中黄惟正言:“苏州府长洲、嘉定二县,政务繁冗,而知县江浩、王严皆由蓝生始仕,巽儒无为,请改用能者。”上顾尚书方宾曰:“人才力不齐,用之须称所能。譬如舟车任载,倍其所受,则必败。苏松繁剧,诚非新进庸才可办。江浩等即召回改用,别选老成谙练者任之。”甲午,修葺京师城垣门楼、葡舍、水洞。
十月壬戌,命苏州等府卫造海船。
十一月癸巳,修邳州卫城。
十二月己未,扬州府泰兴县耆民言:“县南拦江堤岸,为风涛冲激,沦入于江者三千九百余丈;又大港北自县河,南出大江,淤塞四千五百余丈,请命浚筑。”皇太子遣官相度修治。
八年三月辛未,工部言:“淮安府淮河南岸坍圮,延及仓廒墙垣,宜令有司修筑。”皇太子从之。壬申,修直隶镇江卫城池。己卯,修镇江府丹阳县练湖塘。己丑,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启:“苏州府妖妇邹氏,诬降邪神,律法当绞,其子粱阿住,累乞代死,据法不可从,而坚请不已。”皇太子曰:“此亦人情所难,可特以子之故,曲宥其死。然妖人不罪,无以示惩。”命杖而遣之。
四月丙午,应天府江宁县知县王凯言:“工部近于龙山官民田地置厂,储营造林,乞蠲除其税粮。”皇太子从之。
五月戊子,工部启:“修淮安府淮河堤岸,以固大河卫城池。”皇太子从之。
六月戊申,设淮安府宿迁县黄河渡口、峿山路口二关隘。
七月辛巳,皇太子命户部赈直隶镇江等郡饥民六千七百余户,给稻万六千一百三十石。
八月癸丑,修扬州府宝应县塘岸八十里。
九月甲戌,修直隶高邮卫城池。
十月戊戌,降刑部左侍郎刘季篪为两淮都转运盐司副使、应天府府尹向宝为两淮都转运盐司判官。先是,季箎及宝皆有罪当黜,以在朝久,特宥而用之。戊申,户部言:“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饥,尝贷预备仓储,以累岁水灾不能偿,乞折输钞。”皇太子从之。
十二月壬寅,重建醉仙楼,楼在三山门外,洪武中所建,比毁于火,故复建之。户部尚书夏原吉言:“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去年五月六月水没民田四十五顷有奇,宜蠲其租。”从之。癸卯,苏州府吴江县言:“石塘官路,右临太湖,左边松江,南至平望、嘉兴,连年土石坍塌,桥梁断坏,请及时修理。计用三万七千四百余人,半月可完。”从之。敕通政赵居任督之,务令坚固,毋虚劳民力。己未,直隶徐州砀山县言:“连岁水灾,田粮薄收,租税乞折钞。”从之。
九年正月丙戌,扬州府高邮州言:“城北张家沟塘岸三十里,旧用砖石包砌,防遏甓社等九湖及天长诸水。近因下雨浸淫,山水暴涨,冲决塘岸九百八十丈,又自张家沟北至宝应县,南至江都县,东至兴化县界,塘岸百余里,间有坍塌,乞发丁夫,如旧修治。”皇太子命工部核实修筑。
三月戊辰,修扬州府泰州河堤万八千六百丈有奇。壬申,浚扬州府瓜州坝河道及修通江、减水二闸。已卯,除直隶泰州如皋县民死亡无征租税。庚寅,修苏州至嘉兴石土塘桥七十余里,泄水洞百三十一处。
四月丁酉,免直隶淮安府安东县永乐七年牛租。壬寅,守聚宝门千户赛:“有民入城检其行李,得金镯及银数锭,于法不应。”上问刑部尚书刘观此何法。对曰:“法不得以银交易,百姓不得用金首饰。”上曰:“禁民交易服用,何尝禁其藏蓄?”命悉还之。顾千户谕之曰:“尔职守察诘奸细。民违法,何预尔事,今姑宥尔,如再越职厉民,必罪不宥。”
六月甲午,户部言:“淮安府沭阳县四月雨雹伤稼,计田五百三十九顷有奇。”诏免其租。辛丑,淮安府沭阳县知县王泰言:“县南沭河,北连山东,南通淮安。洪武间尝疏浚,以便转运,今壅塞四十余里,转输既难,水复为患,乞于农隙浚治。”从之。甲辰,直隶扬州府通州、泰兴、江都、仪征、海门等县,风雨暴作,江潮泛涨,坏房舍,漂流人畜。事闻,命户都速遣人巡视抚恤。
七月癸未,修淮安府沭阳县业墟庄南北二桥。
八月甲午,浚常州府江阴县青旸等处河道。
九月己巳,修京城上方、高桥二门。甲午,两淮徐渎浦场盐课司,海潮泛滥,淹没盐仓,亏盐千四百十六斤。
十一月辛巳,上念徐州齐眉山等旧战斗之所,有战死者,虽尝遣人收瘗,犹虑未尽。遂遣监察御史张俨等巡视,督有司遍行收瘗,有暴露者,罪坐所在官司。
闰十二月己卯,革常州武进县之剩银河闸,时河淤塞,已别开孟渎河,故革之。
十年正月乙未,两淮都转盐运使鲍浑等言:“近年朝廷以营造召商中纳北京盐粮,乞仍令各处罢中,往岁所中盐者亦令停支。今淮、扬二府人民每岁食盐五万余引,亦宜暂停,候北京罢中然后给与。”从之。
三月丙申,增置应天府都税司副使二员,分管三山门外沿河塌房官税。
七月丙戌,以水灾免直隶吴江、长洲、昆山、常熟四县粮十三万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
八月丁丑,重建应天府天禧寺。
九月甲午,浚松江府上海蟠龙江,袤十四里,广十丈。
十月戊午,初,平江伯陈瑄言:“苏州府嘉定县濒海之墟,正当江流冲会,海舟停泊之所。其地平迤,无大山高屿,漕舟于此,或值风涛,触坚胶浅,辄致倾覆。乞于县之清浦,筑土为山,立堠表识。”从之。命有司征军夫,令瑄督其役。仍敕瑄曰:“若工难成,宜速馈运,无失风堠,候农隙为之。”至是成,方百丈,高三十余丈,赐名宝山,上亲制碑文记之。
十一月丙戌,修扬州府仪真县缘江堤岸。壬寅,命扬州等卫造海风船六十一艘。丙午,浚镇江府京口,新港、甘露三港。
十二月壬申,户部臣言:“邳州今岁霪雨伤禾稼,民乏食。”命监察御史乘传往赈之。陛辞,上谕之曰:“民命朝不保夕,尔往,当如救焚拯溺,不可顷刻稽滞。”乙亥,以明年巡狩北京,敕直隶扬州等卫,选精锐骑士及步卒,各委官管领,赴徐州等处驻扎。俟车驾至,扈从。给行粮及赐钞,为道里费。
十一年正月丁亥,苏州府同知柳敬中言:“昆山之太平河,东通大海,西接福兴河,上达阳城湖,为利最溥。近年淤塞,旱涝俱不便,今欲疏浚,约用人七万八千四百,计二十五日可完。”上曰:“役久则民劳,迟则妨农,其征旁近民夫十万亟成之。”壬寅,以徐州饥,蠲其民逋租六万三千八百石,而论其州、县官不言民瘼者罪。
二月癸丑,户部言:“直隶崇明等州县民饥。命发附近官廪米赈之。乙丑,车驾发京师,狩巡北京。命皇太子监国,其留守事,悉准永乐七年之制。
三月癸未,应天府言:“新河圩岸为风涛冲啮四十余丈。”皇太子命工部修筑。
五月丁酉,淮安府盐城县蝗。丙午,修京师神乐观及醴泉亭。
六月甲寅,上召行在户都臣谓之曰:“人从徐州来,言州民以水灾乏食,有鬻男女以图活者。人至父子相弃,其穷已极。即遣人驰驿发廪赈之,所鬻男女官为赎还。”乙亥,增设应天府州、县官:府通判、州判官、县佐各一员,专理马政。
七月壬午,户部言:“通州海门县官民田,近被风潮冲坍入江者,该输粮三千五百八十余石。”命除之。甲辰,修孝陵神厨、神库、宰牲亭、灵星门。乙巳,苏州之长洲、昆山二县奏,去年河水泛滥,淹没民田,其税粮乞俟今秋征输。上谕曰:“农民终岁勤动,供税之余,衣食恒不足。既去年田被灾,而欲以一年所种为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户部宜核实,蠲其被灾之租。”凡蠲田若干顷。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于潜为应天府尹。辛丑,命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庆赍玺书命皇太子录南京狱囚。死罪情重者,系狱听决;杂犯死罪以下,皆从赎罪例发遣。时天气向寒,上虑狱囚淹滞,故有是命。辛未,命诸将整饬士马。敕淮安、徐、邳诸卫简士卒、精器械以俟命。”
十一月乙未,右军都督同知薛斌言:“都督吴成等于斌所领随驾三千马队官军内,多选旧鞑靼人隶其麾下,致原伍多缺。”上命于在京及直隶扬州、高邮诸卫,选精壮者补之。
十二年正月庚于,命直隶徐州等卫,不分屯守,各选军士,以指挥、千百户率领,都指挥总率随军运粮。辛丑,发淮安、徐、邳等处民丁十五万运粮赴宣府。其运粮民丁,悉给行粮及道里费,仍免徭差一年。
三月庚辰,直隶扬州府水灾,命户部遣官验视被灾之民,赈之,凡六千二百户。
五月丁丑,皇太子命赈给直隶苏州府吴县之民被水灾者。
六月戊申,皇太子免直隶扬州府通州被水灾田九十一顷六十四亩租税。丁卯,皇太子命户部赈济直隶常熟县被水饥民万三千四百六十余户,计谷四千二百三十石。
八月甲辰,浚淮安府海州城南官河二百四十里。丙午,修通州三河等处水决堤岸。
闰九月丁巳,苏州府崇明县耆民宋杰等言:“比因风潮暴至,漂民庐舍,被灾之民五千八百三十余家。”上敕户部给米钞赈之,凡给米万二千四百余石,钞十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五锭,仍免差徭二年。
十月甲午,常州府江阴县请浚万岁河及塘泾等河。从之。
十一月辛亥,浚苏州府昆山县太平河。庚申,蠲苏州水灾田租。初,有司议减半征之。上谓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民田被水无收。未有以赈之,不可征税也。”于是悉蠲之。
十三年正月戊辰,设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并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二月己巳朔,浚扬州府瓜州坝河道。一至瓜州巡检司、一至江口,通六百余丈。癸未,置南京城门郎: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江、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十三门,每门六员,秩正六品。其石城、清江、定淮、仪风、金川五门增注二员,专巡江。
五月乙丑,开清江浦河道。凡漕运北京,舟至淮安,过坝渡淮,以达清江口,挽运者不胜劳。平江伯陈瑄时总督漕运,故老为瑄言:“淮安城西有管家湖,自湖至淮河鸭陈口仅二十里,与清河口相直,宜凿河引湖水入淮,以通漕舟。”瑄以闻,遂发军民开河,置四闸,曰移风、曰清江、曰福兴、曰新庄,以时启闭,人甚便之。
六月甲午,苏州府吴江县丞李昇言:“苏、松水患,莫甚于太湖。欲泄太湖之水,莫急于疏下流。近时所疏河道,岁久不免淤塞。今观常热之白茆诸港,昆山之千墩等河,长洲十八都港汉,及吴县、无锡等处近湖河道,皆太湖之下流。若循其故迹,浚而深之,仍修蔡泾等闸,俟潮水来往,以时起闭,庶免泛滥之患,而民获耕种之利。”从之。
八月戊于,增置淮安府常盈仓大使一员,副使三员。庚寅,霪雨坏正阳门台址,命工部修之。
九月癸丑,浙江治水左通政赵居任言:“苏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旸不愆,民乐耕种,比之往岁,实为丰年。”上谓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两京供亿多出于此,比年来水旱相继,民罹饥寒,朕深忧之。居任为人虽颇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殊未可信,宜遣人验视,母为所欺。
十月庚午,修京师朝天宫。壬申,降两淮盐运使岳福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十二月,是月免直隶苏州水旱粮刍。
十四年四月壬申,修京师大祀坛及神乐观、山川坛、懿文陵。壬午,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之清河、福兴、清河县之新庄、邳州之乾沟、徐州之沽头上、沽头下、沛县之金沟等闸,置闸官各一员。
五月庚子,修扬州府邵伯上、下二闸;甲辰,赈直隶砀山、萧县诸县饥民。丁巳,直隶金山卫奏:“有倭船三十余艘,倭寇约三千余,在海上往来。”敕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及各都司缘海卫所,令护备及相机剿捕。
六月丁卯,升江南按察司副使顾佐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寅,直隶淮安府言: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滥,伤民田二百十五顷有奇。
十月癸未,车驾自北京返京师。
十五年二月丁丑,修京师孝陵殿宇。
三月壬子,车驾发京师,巡狩北京。
四月壬戌,车驾次夹沟,亲祀徐王坟。以镇抚武勘为徐州卫指挥佥事,守王坟。
八月己酉,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发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讨之,反为贼所败,官军多被杀伤,其势益横。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讨贼,立赏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栅于小江港,断其走路,贼无所容,乃趋北河。新遣壮勇蹑至桃源县,生絷其首数人送京师,至是皆磔于市。苏、湖诸郡之民始安。丙寅,再定应天等府、州养马例。初,行在兵部言:“太仆寺马,洪武初,以应天、太平、镇江、扬州、庐州、凤阳六府,滁、和二州民牧养。其后马多,乃令淮、徐之民分养。今太仆寺又言马蕃息,宜令安庆、宁国、广德分养为便。”上曰:“安庆三府,只循洪武例,马多则令郡臣别议分养。”至是定议:风阳、庐、扬、滁、和在江北者,五丁养一马,应天、太平、镇江在江南者,十丁养一马;若后马益多,江南十丁内增一马;淮、徐郡虽近时始养马,亦宜计丁始均,以闻。从之。
十六年四月丁未,升副使陈鄂为应天府尹、礼部郎中叶春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己卯,置通州卫通济仓。
十月辛巳,下令京城,凡盗马者,斩。
十一月辛未,免苏、松民营造,令馈送北京。
十七年二月庚寅,通政司左通政赵居任卒。居任,应天府溧阳县人。洪武中,以耆老授通政司左参议,升山东布政司左参议,再升左通政。尝奉使日本,其国王赠以名马方物,悉却不受。上闻而嘉赉之,命往苏、松治水。居任虽以清介自持,而无恤民之心。在苏、松十余年,督治水及农务,每霖雨投田禾,不待雨止,广集民男妇踏车出水,随去随溢,低田终不可救。高乡之民困于其役,不得尽力农事,而居任恒以丰稔闻。至是以疾卒,民用慰悦。
六月丁亥,直隶扬州府如皋县丞刘逊言:“洪武中,县民五户养一马,民田税粮全免,官田减半。比年新佥养马户,税粮未免,其有孳生不及数者,责令买补,以致税粮逋欠,乞如例优免。”从之。
十八年二月己未,升平凉府知府何士英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戊申,修京师孝陵殿。
十月壬子,皇太子发南京,赴北京。
十一月丁卯,以明年改行在所为京师。议守卫南京留守五卫,每卫调官军一半来北京,开设留守五卫。悉从之。命兵部以孝陵、济川、广洋、水军左右、江阴、横海、天策、英武、飞熊、广武、应天等卫留守南京;留守中、左、右、前、后五卫官军,分守南、北二京。戊辰,上以明年御新殿受朝,诏天下曰:“开基创业,兴王之本为先,继体守成,经国之宜尤重。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华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缵承大统,恢弘鸿业,惟怀永图,眷兹北京,实为都会。惟天意之所属,实卜筮之攸同。乃仿古制,徇真情,立两京,置郊社宗庙,创建宫室,上以绍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贻子孙万世之弘规。爰自营建以来,天下军民,乐于趋事,天人协赞,景贶骈臻,今已告成。选永乐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朝百官,诞新治理,用致雍熙。於戏!天地清宁,衍宗社万年之福,华夷绥靖,隆古今全盘之基。故兹诏示,咸使闻知。”乙亥,遣官责敕召皇太孙,期十二月终,随皇太子至北京。壬午,革北京刑部并属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照磨所、司狱司,其属官俱调用,及革行在户部、刑部及南京之户部、刑部之北京清吏司、行在都察院并南京都察院之北京道。乙酉,皇太孙发南京。
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
六月甲辰,赈苏州府吴县饥民。
八月丁巳,敕直隶徐、扬、邳、淮安等卫,通选步骑若干,委能干指挥率领,以明年春至北京。
九月丙寅,修直隶高邮州新开湖塘岸。
二十年七月辛未,户部言:“应天府溧阳县、扬州府宝应县、徐州萧县,霪雨伤稼。”皇太子令遣官巡视。
二十一年二月甲戌,工部言:“淮安卫土城低薄,宜令军士增筑。”从之。
三月已亥,盗入南京大祀坛天库,盗苍璧二、黄琮一。命西宁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马捕贼。
五月丙戌,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移风闸,置闸官一员。
八月丁巳,直隶苏州府嘉定县言:“境内圩岸,南至松江处,计五十余丈圮于潮水,请命修筑。”皇太子从之。
九月壬午,江阴等卫都指挥佥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刺等国回。皇太子令礼部赏钞有差。
二十二年三月甲辰,南京天禧寿将成,赐名大报恩寺。上亲制碑文。
五月丁丑,修苏州府嘉定县海提一千五百八十三丈。己亥,免直隶扬州累岁水灾田粮。
六月庚申,修南京天地坛大祀殿、山川坛正殿、懿文陵神厨、库房。戊辰,南京中军都督府言:“久雨,坏聚宝门城垣,请发军修理。”皇太子从之。
七月丁未,命驸马都尉沐昕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命太监王贵通率下番官军赴南京镇守。宫中诸事同内官米卜花、唐观保,外事同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琥、驸马都尉沐昕计议而行。
八月庚申,调南京兵部尚书赵羾任南京刑部尚书;升刑部右侍郎张本为南京兵部尚书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师达为南京户部尚书兼南京吏部事。
闰九月庚寅,通政使司左通政乐福言:“命治水苏、松、常等府,今岁各府田稼多为水淹没,请宽其税,俟来岁并征。”上曰:“今岁以恤民故宽之,若来岁并征,民输亦难,其令以钞、布代输。”
十月壬寅朔,命户部:“苏、松等府被水灾处,今岁秋粮悉令折输布、钞,如永乐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输布一匹,或钞六锭。”南京户部行用库,专市民间金银,至是罢市,故革之。戊申,水没徐州萧、沛等州、县田七千二百九十顷有奇。事闻,诏悉蠲其今年租税。乙卯,召镇守徐州忻城伯赵彝还,以其老不胜事也。丁巳,户部奏:“京师岁用粮五百万石,今江南岁运越三百余万,而不足以供。请自来岁于淮安等府增运,以备此数。”从之。
十一月庚辰,上以钞法久滞,又闻南京抽分场旧所积薪,及龙江提举司所积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叹曰:“积聚本以资用,今京师军民得薪甚难,与其积久以待腐,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谕工部臣:“其二处所积,除足岁用外,余并以鬻军民,每百斤官价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庶以便民。”辛巳,命工部:“应天等府岁办芦柴,自明年为始,什二征本色,什八征钞,每一束准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盖上念民贫及钞法未通故也。
十二月丁未,监察御史胡启先言:“南京有龙蟠虎踞之势,长江天堑之险,国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镇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系人心,以固邦本。”